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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常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都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工商局、县农业局、县信用联社共同制定的《常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为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促进一村一品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定领导小组,由工商局、农业局和信用联社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的最终审核确定。
2.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指标的制订、信用评定软件开发与评价工作及其它日常性工作。
3.建立由各工商所所长、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信用社主任任组长,各分社主任、客户经理、乡镇农经员、工商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摸底、信用信息采集、经济档案建立,对软件评价结果进行现场核实,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评定原则
按照“统一指标、统一采集、统一软件、统一评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定工作:
(1)统一指标。工商、农业、信用联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价指标进行归并整合,制订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与基础。
(2)统一采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制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填报表,由工商、农业、信用联社联合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
(3)统一软件。工商、农业、信用联社三家单位联合开发信用评价软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的要求,按照方便录入、方便评价、方便查询的原则设计软件,进行科学评价。
(4)统一评价。统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由三家单位予以承认,并作为开展信用贷款等相关工作的依据。
三、评定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定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1)信用信息采集;(2)录入评价软件;(3)软件初步评价;(4)实地对比调整;(5)领导小组审核;(6)评价结果公示。
四、信用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