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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人〔2013〕58号
关于规范全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有序流动,本着从严控制,按需调配,兼顾教师实际困难的原则,根据《中共常山县委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干部(工人)录用、调配、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及《中共常山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2年12月26日)精神,现就规范全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县内乡(镇)学校之间调动
1.申请调动条件:工作年限满3年。
2.调动程序:
(1)教师每年的5月底前向教育局人事科提出申请。
(2)填写《常山县教师调动工作审批表》(见附件1),经所在学校、申请调入学校签署意见。
(3)县教育局根据调入学校编制数、学科教师需求及申请调动理由等情况研究决定。
二、农村教师进城调动
教师进城调动实行公开招考,由县教育局发布招考方案,主要根据教师教学业绩、教学技能水平和师德进行考核,择优调动。
三、教师调出本县
1.申请调动条件:要求调出本县的教师需服务期满5年,且近3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在此前提下,因为夫妻分居满三年,或父母年事已高(一般要求在65岁以上)或因父母身体原因确需照顾等原因可以提出调动申请。
2.调动程序:
(1)教师于每年4月底前向县教育局人事科提出调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县教育局讨论确定同意调动对象。
(3)高级职称教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由县委审批;中级职称教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初级职称教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在职教师经教育局同意赴县外参加招考且被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未经教育局同意的不予办理。
四、县外教师调入本县
1.调入条件:对要求调入本县教师遵照照顾实际困难、骨干教师、紧缺学科教师优先的原则。
2.调动程序:
(1)要求调入本县教师每年4月底前向县教育局人事科提出申请。
(2)县教育局组织要求调入对象进行面试后,确定调入对象。
(3)县教育局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报。
(4)对确定的调入对象进行政治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