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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常山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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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81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常山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创建“无欠薪常山”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创建“无欠薪常山”行动方案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4 

  

  

  

创建“无欠薪常山”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浙委〔201123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无欠薪常山”是指全县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全县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确保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兑现。有效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问题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础要求和重要内容。创建“无欠薪常山”,对于建设良好就业环境、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体面劳动,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常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健全防范机制,强化处置力度,促进企业自律,防止和减少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实现全县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规范化,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企业发生欠薪问题由各辖区政府牵头处置,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解决,实行分级考核。 

2.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完善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3.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创建行动。 

(三)工作目标。通过创建行动,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1.全县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基本得到有效规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达到“三个确保”基本要求,即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拖欠工资案件数力争均下降10%,控制在较低水平。 

2.全县欠薪案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力争7 内得到基本解决;行政执法调查周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至春节期间查处事件缩短为7天。 

3.全县普遍建立相对完善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基层网格监管预警机制、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政府应急处置机制、行政执法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司法绿色通道机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查处机制、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责任考核机制。 

三、行动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212月至20132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分解考核指标,实施企业培训计划,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3月至20157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全力推进企业欠薪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8月至12月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创建行动考核评估,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创建内容 

(一)健全防范机制。 

1.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化管理。全县要建成14个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所为基础,建立1个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每个网格明确1名专职监察员负责,同时配2名监察协管员,对网格内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 

2.实行基层预警监控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要对所辖企业建立联络人制度,将已发生工资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形欠薪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预警,报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建立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严格要求建筑企业、工程施工企业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基础上,扩大督促水利、交通等施工企业,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继续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努力构建完善的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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