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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6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常山县种粮农户“金谷益农贷”
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粮食局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衢州常山支行联合制订的《常山县种粮农户“金谷益农贷”融资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种粮农户“金谷益农贷”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粮食生产、粮食安全相关政策及有关金融制度规定,为拓展种粮农户融资平台、增加粮食生产融资项目、扩大粮食产业化综合性贷款总额,帮助扶持更多的种粮农户通过扩大生产、聚集能量,跻身种粮大户行列,培育发展粮食家庭农场,结合常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谷益农贷” 是在粮食订单质押融资的基础上,以财政部门对种粮农户种粮直补资金、粮食部门对种粮农户粮食订单收购资金和奖励资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流转经营综合作为质押的担保贷款方式,按照“粮农需要、订单保证、互惠互利”的原则,由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常山支行(简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衢州常山支行”)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一次性融资服务。
第三条 “金谷益农贷”粮食订单质押融资对象是全县土地流转种粮面积在50亩以上、并取得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粮食订单指标的种粮农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成立县种粮农户粮食订单质押融资协调小组。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成员为县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常山支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衢州常山支行、种粮农户土地流转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协调小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全县种粮农户粮食订单质押融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二)组织实施种粮农户粮食订单质押融资工作;
(三)审核贷款对象资格和土地流转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的真实性,规范贷款操作流程,监督贷款使用范围;
(四)协作配合,做好贷款回收工作。条件成熟的,应将贷款对象的粮食订单投售和奖励资金、种粮直补资金、理赔款划入县财政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衢州常山支行开设的常山县财政涉农贴补资金专户中的个人或专业合作社法人帐户,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
(五)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粮食收割后及时督促种粮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按订单入库,不得外卖。
(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第五条 县质押融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财政局:负责种粮农户种粮直补资金和粮食订单奖励资金管理和拨付;会同县农业局、粮食局将有粮食订单质押融资的种粮农户种粮直补资金和粮食订单奖励资金划入县财政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衢州常山支行开设的常山县财政涉农贴补资金专户中的个人或专业合作社法人帐户;
(二)粮食局:负责对种粮农户拟收购粮食总量和保护价总价的核实、确认工作;负责将有粮食订单质押融资的种粮农户粮食订单收购资金划入县财政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衢州常山支行开设的常山县财政涉农贴补资金专户中的个人或专业合作社法人帐户;配合县财政局将有粮食订单质押融资的种粮农户粮食订单奖励资金划入县财政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衢州常山支行开设的常山县财政涉农贴补资金专户中的个人或专业合作社法人帐户;
(三)农业局:负责对种粮农户种粮面积和种粮直补资金的核实、确认工作;督促种粮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配合县财政局将有粮食订单质押融资的种粮农户种粮直补资金划入县财政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衢州常山支行开设的常山县财政涉农贴补资金专户中的个人或专业合作社法人帐户;
(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实种粮农户土地流转面积、种粮面积等上报数据真实性;监督种粮农户向县粮食收储公司投售粮食订单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