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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人〔2013〕46号
关于开展衢州市第五届名师推荐和第四届名师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衢州市第五届名师评选和第四届名师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衢市教人〔2013〕64号)精神,经县教育局决定组织推荐评选8名衢州市第五届名师,同时对本县第四届衢州市名师进行任期考核。为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和任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届中小学名师评选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常山县范围内中小学(含社会力量办学,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教研机构在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已被评为省特级教师的不再参加市名师评选;现任校长(园长)原则上不参加市名师评选;第四届名师任期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可参加第五届名师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中小学名师评选条件
(1)坚持一线教学工作,师德高尚,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2)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教龄在10年及以上,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综合性、专业性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县级名师、拔尖人才荣誉称号,或在学科课堂教学评比中获地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进以创新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水平高,是全市或本县本学科教育教学的领头人,能起示范引领作用。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近3年,承担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不少于3篇(部)。
2.教研机构名师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指导学科教学成绩突出。
(2)具有高级教师职务,从事教研工作3年及以上,从事教研工作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综合性、专业性荣誉称号。
(3)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积极承担并有效完成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近3年,承担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重点立项课题;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不少于5篇(部)。
(4)能深入教学第一线,并进入课堂上示范课、研讨课,每周平均不少于2课时(教案不少于1个)。是全市或本县本学科教育教学的领头人,能起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荐办法
1.在推荐市第五届名师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采取教师推荐、个人自荐和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2.各校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要兼顾学段、学科间的相对均衡,向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或出色完成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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