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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4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常山县县属国有投资公司资金集中管理
统一调剂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县属国有投资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剂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县属国有投资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剂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有投资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国有资金监管,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意义
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剂是指维持国有投资公司现有职责、权利和义务,在资金所有权、借款主体和还款责任、现金流覆盖、独立核算等维持不变的前提下,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剂。即在确保国有投资公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对闲余资金进行整合调剂。通过资金的内部调剂使用,盘活闲置沉淀存量资金,优化增量,降低高负债产生的财务成本,不断改善国有公司的现金流,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内部周转借款、大额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运作资金,集中招标存款、理财,提高投资公司的资金收益。对一些易融资项目予以多融,并实行统筹调剂,从时间上、空间上进一步放大资金的乘数效应,相对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金配置。解决部分国有投资公司银行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基本满足国有投资公司的一般性投资资金需求。同时,加强资金监管,防止人情存款。
二、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剂的投资公司
常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常山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山县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山县辉埠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国有投资公司为首期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剂的单位,其余国有投资公司待今后条件具备时另行纳入。
三、组织运行架构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国资办、各纳入集中管理范围的国有投资公司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常山县县属国有投资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剂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各投资公司经常性资金余额、资金集中的核定,资金借款的审批、资金成本确定等具体事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四、资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