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委〔2013〕7号
关于印发《常山县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现将《常山县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抄 送:市安委办,县委办、县府办。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 9月29日印发
常山县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安委办关于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布署,现就全县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实施全员安全培训,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轮训,其中2013年完成培训2.2万人。到2015年末,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二、培训对象
(一)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三)县、乡两级安监干部及执法人员。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
(五)全县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安全常识和应急逃生常识等。
四、职责分工
(一)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全县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开展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培训工程师资的培训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全县安监干部及执法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的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所属村(居)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并检查督促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三)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全体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五)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分工负责,并加强监督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将培训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落实保障措施,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
(二)组织准备。征订全员安全培训教材、教学光盘和课件,建立员工培训试题库,规范全员培训试卷,开展师资培训,制作安全培训台帐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