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昌乡委员会 新昌乡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教师荣誉奖项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质量兴教、学在常山”总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引领教师专业成长,稳定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我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常委办(2013)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奖项设置
(一)新昌乡教学质量标兵:从2013年开始实施,每年一届,每届评选7人。
(二)新昌乡教科研标兵:从2013年开始实施,每年一届,每届评选3人。
(三)新昌乡教学新星:从2013年开始实施,每两年一届,每届评选3人。
(四)新昌乡教坛新秀:从2013年开始实施,每两年一届,每届评选3人。
(五)新昌乡优秀班主任:从2013年开始实施,每两年一届,每届评选4人。
(六)新昌乡学校管理标兵:从2013年开始实施,每年一届,每届评选2人。
(七)新昌乡红烛奖:从2013年开始实施,每年一届,每届评选1人。
(八)新昌乡教育坚守奖:从2013年开始实施,每年一届,每届评选2人。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新昌乡中心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业务能力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奋,勇于改革进取,勇于钻研实践,工作实绩比较显著。
3.师德表现好。扎根基层,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廉洁自律,无违反师德行为,无有偿家教行为,无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4.近三年度岗位考核合格以上。
(三)评选对象的资格条件:
1.新昌乡教学质量标兵:各学科、各年段在当年教学质量检测中名列全县前茅者或在学校同年级同学科检测中十分突出者;未进行全县质量检测的学科,其业绩在县、市、省、国家级等相关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2.新昌乡教科研标兵:教龄满2年以上教师,教科研能力较强,教育教学业绩优良。
3.新昌乡教学新星:教龄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教师,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理念新,教学实践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良好,校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成绩突出、公开课效果好。
4.新昌乡教坛新秀:教龄在3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教师,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理念新,教学实践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优良,校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成绩突出、公开课效果好。
5.新昌乡优秀班主任: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满2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班级管理有特色、有成效,近两年无学生安全责任事故。
6.新昌乡学校管理标兵:担任学校中层干部满2年以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领导管理能力、较高教育教学业务指导能力,管理绩效显著,学校和谐稳定。
7.新昌乡红烛奖:男教师年满50周岁、女教师年满45周岁,教育教学业绩优良,育人事迹感人。
8.新昌乡教育坚守奖:非新昌乡本地教师,在本校工作期满8周年的教师。
三、评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