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3〕5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常山县第六批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县广大职工群众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工业立县、绿色发展”战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和模范集体。为弘扬先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经组织评选,县政府决定授予毛发根等22位同志“常山县劳动模范”称号,常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等5个单位“常山县劳动模范集体”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发挥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造新业绩,再做新贡献。全县广大职工群众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伟大劳模精神,以更加饱满的激情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实现“再造常山、绿色崛起”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