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在全县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
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工商所(分局)党支部、协会党支部(党总支):
根据省局党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工商党委〔2013〕35 号)、县“两新”工委《关于在全县两新组织中开展党员先锋指数“实事积分”考评管理的实施意见》(常两新[2013]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加强个体工商户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整体素质,推动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现就全县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为指导,紧扣“双强争先”主题,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围绕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长效机制的要求,以党员先锋指数评定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个体工商户党员创新创业积极性,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实现“再造常山、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
二、考评单位
个体工商户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由各工商所(分局)、协会党组织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做好配合工作。
三、考评对象
常山县域内的个体工商户党员;县内各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的经营户党员(含流动党员)。
预备党员,停歇业或超过六个月以上外出经营的党员暂不参加先锋指数考评。
对违反基本国策及违纪正在处分期内等情形的实施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先锋指数考评,应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四、考评标准
个体工商户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应按照有利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从思想品德、学习提高、诚信守法、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公开考评,促使党员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个体工商户党员先锋指数分值总分100分。
(一)思想品德(30分):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和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品德高尚,为人正直,公道正派,从严自律。
(二)学习提高(25分):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并带头贯彻执行;积极参加协会党组织和所在商品交易市场党组织开展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能为党组织和市场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诚信守法(25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各类活动;带头诚信经营,恪守职业道德。自觉做到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