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使单位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确保各种车辆得到有效的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使用
1.浙HK0792、浙HC7167、浙HC6516小车分别由书记、镇长、新桥服务中心主任调派使用。
2.浙HC5348中巴车负责单位机关干部上下班接送,由镇党政办合理调派使用。一般情况下,须有5人以上共同使用方可派车。
3.浙HC2201负责单位机关干部日常公务使用,由镇党政办负责调派。
4.实行派车制度。用车人需提前半小时向镇党政办提出申请,由党政办统一进行安排、调度。
5.司机须经党政办通知方可出车(浙HK0792、 浙HC7167、 浙HC6516除外),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条 车辆管理
1.严禁公车私用。工作之外驾驶员不得擅自用车、不得私自外借;若未请示擅自出车或外借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