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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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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141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8

 

 

 

常山县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积极营造我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 关于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60号)以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和《衢州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意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齐抓共管、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按照多形式并举、分阶段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原则,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立足长效管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建立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扎实提高学生接送车安全保障水平,减少和避免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衢州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多形式并举、分阶段实施原则,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构建权责明确、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便捷安全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全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三、实施时间、范围和步骤

实施时间:201210月—201412月。

实施对象: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条件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地和家庭距离平原3公里以上,山区2公里以上。

实施步骤:

201212月底前,启动学生交通保障工程建设。各乡镇、职能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出台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及步骤;公共交通能覆盖的地方,根据上下学学生乘车情况,增开周末学生班车,基本满足寄宿制学校小学生乘车需求。开通接送车学校16所,开通接送线路43条,接送学生4800人。

201312月底前,基本解决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接送需求,接送学生达到5700人以上。添置若干学生接送车,缓解线路运力不足压力;增开接送线路19条,新开通接送车学校5所,扩大学生接送面;完成线路整改15条,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201412月底前,继续通过添置车辆、增加运行线路、整改线路隐患等措施,进一步扩大学生上下学接送覆盖面,提高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基本满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的接送需求,接送学生达到11000人以上。

四、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督、依托公交、学校参与、家长配合”原则。

(一)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县政府对全县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发挥乡镇(街道)主体作用,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区分不同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细则。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要将工作重点放在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通过公共交通解决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农村地区学生的工作上。按照以公交为主,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框架思路,区分不同情况,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加大财政投入,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推行公交区间车,增加运力,实行学生接送公交化。对公共交通不能覆盖的区域,适量购置部分学生专用车辆,基本解决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接送需求。

(三)多方投入,讲求绩效。以学生交通安全为绩效目标,建立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由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机制,多渠道筹措经费,共同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五、工作任务

(一)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凡公交网络已覆盖的线路,学生出行应以公交车为主。在公交网络尚未完善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的公交化、公司化、区域化改造,扩大公交覆盖面,解决一些农村地区公交数量不够、运力不足的问题。对于营运线路或新增线路招标时,应优先考虑学生用车需求,将保障学生用车作为一项准入条件列入协议。城乡客运企业要根据运营状况,统筹安排运力,重视延伸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线路,通过延伸公交线路或增设公交站点等方式,依托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由公共交通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

(二)完善学生交通出行模式。开通学生周末班车,稳妥推进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对具备学生周末班车通行条件的线路,由学校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县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一条、开通一条、规范一条。农村客运学生周末班车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接送车许可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教安〔2012121号文件)所规定的车型从事农村学生周末班车营运。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及一些城乡结合部,计划用3年时间,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稳妥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接送车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根据县财力,分年逐步添置接送车。同时,可依托客运企业,探索成立学生接送车运营公司,也可吸收依法取得接送车服务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同时,要确保学生接送车辆符合接送车安全技术标准。

(三)合理布局学校网点。妥善处理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就近入学的关系,坚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并举,对于无法实现接送的偏远地区学生,应保留必需的教学点或通过寄宿的办法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大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对幼儿园实行“合理布点、就近入园”,严禁跨区域招生,对不符合办园标准又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措施,依法取缔。通过“错时放学”、“周末错日错时错年级错校放学”等方式,缓解公共交通运力不足的压力。

(四)完善道路安保设施。加快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升通村公路等级率,使之具备开通公交车辆要求。合理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标识、学生乘车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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