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教人〔2013〕105号
关于评选常山县首届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增强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弘扬优秀班主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教师荣誉奖项的意见》(常政发〔2013〕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山县首届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推荐名额及评选名额
1.评选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现任班主任。
2.推荐名额:共146名(中小学按班级数的15%推荐,有住校生的学校以及偏远山区学校按班级数20%推荐)。各校具体推
荐名额详见附件1。
3.评选名额:共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业务能力好。事业心、责任心强,勇于改革实践;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及班主任工作研究能力;能够利用好班(队)会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3.师德表现好。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热爱班主任工作;无有偿家教、无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等
违反师德行为;
4.近五年年度岗位考核合格以上。
(二)资格条件
⑴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满5年或累计满8年的现任班主任。
(2)近五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文明班级表彰,或在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中获“优秀”等级一次以上。
(3)近五年有班主任工作经验或论文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的只需有校内班主任工作经验、总结交流)。
(4)班级管理有特色,有成效。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常山县优秀班主任每三年评选1次,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
2.资格审查,学校考评。学校要成立考评小组,对申报对象按照《常山县优秀班主任评选评分表》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推荐人选。评选结果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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