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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政办发〔2013〕20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现就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乡镇(街道)直接面对一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实施农业生产过程管理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工作的重要力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指导农业安全生产,有利于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加快我县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二、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明确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基本职责,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明确基本职责。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主要包括区域内农民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及各项监管措施督促落实等任务。
1.宣传培训。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2.巡查检查。检查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督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检验检测。开展产地农业产品快速检验检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指导并督促生产者执行产地准出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和抽样等工作。
4.技术服务。组织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和标准化操作规程。
5.应急处置。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发现问题依法快速处置,并及时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要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加大投入,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落实专职监管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区域内农业特点,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配备1名或多名专职的监管人员,监管员必须为正式工作人员,履行一线监管职责。
2.推行全员监管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乡镇(街道)责任农技员岗位职责要求,乡镇(街道)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每位农技人员要做好相关区域以及相关产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