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街道所属各村(居)委会、各科室(中心):
2013年征兵工作即将展开,今年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这是自1990年实行冬季征兵以来23年来首次调整征兵时间。为积极做好我街道今年征兵工作,圆满完成征兵任务,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现就我街道做好征兵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4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3年入校的学生。
女兵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征集对象为参加高考有分数可查的2013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身高160厘米以上。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满18周岁至20周岁(1993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1992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职专科放宽到23周岁(1990年出生),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89年出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年满17周岁(1996年出生),本人志愿也可征集。
女青年为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周岁至19周岁(1994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2周岁以内(1991年及以后出生)。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9年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时间
今年夏秋季征兵从8月1日全面开始,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街道组织适龄青年目测时间待定(具体以目测通知为准)。县征兵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任务分配
目测对象的任务数,按照各村适龄青年情况合理分配,各村一定要将符合年龄、文化、身体的适龄青年确定为目测对象,尤其是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要一个不漏,超过任务不限。具体任务分配及目测人员名单见附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做好征兵宣传,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浓厚的征兵工作舆论氛围,向群众广泛宣传今年征兵工作时间调整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二是要充分利用暑期放假适龄青年回乡过节的时机,深入适龄青年家中,做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村党支部书记、村民主任为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征兵工作负总责,民兵连长具体负责抓落实。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数,保质保量落实目测对象,确保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坚持依法征兵,对拒绝或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适龄公民,要按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破坏和阻挠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严格征兵条件,确保新兵质量。坚持执行征兵法规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从预征对象中征集新兵,认真做好征兵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特别是防止将有劣迹的青年征入部队;严格征兵文化条件,尽量多征集文化素质高和具有军地通用专业技术特长的青年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