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 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指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资产投资与管理、项目计划安排、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物资采购(以下简称“七不直接分管”)。
第二条 根据《关于金川街道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班子分工的通知》(常金工委〔2013〕21号)文件规定,确定专门分管领导负责财务、人事、资产投资与管理、项目计划安排、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条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由党工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林永周同志分管财务工作。严格按照街道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和“分级审核把关,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合理设定审批权限,实行经办人、证明人(相关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中心)主任)、分管财务领导、单位正职“一票联签”的财务报销制度。分管财务领导和财政所要将财务运行情况定期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财务费用支出要接受集体监督和财政、税务、审计机构的检查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第四条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由组织委员陈章良同志分管人事工作。凡涉及单位干部、村两委干部换届选拔任免、考核奖惩、人员调动等工作,须经街道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相关工作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