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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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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两委、乡各办(中心):

根据省、市、县部署,自201310月底开始组织开展全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这是我乡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认真做好此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更加从严抓好村级组织换届,努力选出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干部队伍,为“建设生态家园、打造文化名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把握工作要求

1.严格把握任职资格条件。一要选优配强带头人队伍。要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坚定、奉公守法、品行优良、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致富带富的农村优秀人才选为村干部,特别是要把政治坚定、办事公道、敢于担当、廉洁自律的人推选到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岗位上来。二要严格把握资格条件。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干部。严格执行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明确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具体表现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纪律处分有关任职规定期限的;丧失行为能力的。出现上述“五种情况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三要严格执行资格联审制度。由乡进行初审后,报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民政局、农业局、信访局、林业局、国土局、计生局、发改局、整治办等部门和单位联审,切实把好源头素质关。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属“五种情况人员”的,当选无效。

2.大力优化村级组织班子。一要控制村干部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名额一般为3-7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要严格把关。二要提高交叉兼职比例。引导、支持和鼓励党员特别是村党支部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具备条件的村,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支部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提高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支部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般应把村党支部委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引导、支持和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提倡共青团、妇女、民兵等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三要改善村级组织班子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积极自荐报名,主动参与公开竞职。通过将大学生村官向后备人才缺乏村跨村交流、女性大学生村官与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相结合等方法,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选进村“两委”。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选举中,有条件的村要力争有一名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进入班子。四要拓宽选人视野。积极鼓励引导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参加村级组织班子竞选。

3.全面推行“四诺四亮”制度。深化依事选人,规范候选人(自荐人)竞职行为,防止“选前乱承诺、选上不作为”。一是选前定诺亮目标。全面开展村级组织班子任期承诺考核,公开晾晒上届“三项承诺”兑现情况。围绕“共建生态家园、打造美丽乡村”的六项重点任务,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候选人(自荐人)围绕目标任务开展竞职和承诺活动,并签订《竞职承诺书》。二是选时竞诺亮德能。开展公开竞职演说,亮出本人特长优势和创业带富思路,接受党员群众现场提问,问竞选动机、问能力特长、问承诺事项、问履诺举措、问违诺追究。三是届中履诺亮进度。乡与新一届村班子签订《履职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每季度定期亮出履职践诺进度,并就当选后若出现违法违纪、不能正确履职或群众评议差等情形,应主动辞去职务作出承诺。四是届末评诺亮结果。通过个人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乡点评等多种方式,对本届工作情况进行客观总结评价。

4.严肃换届选风选纪。一要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十大禁令”和《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把严肃选风选纪尤其是加大对贿选行为的查处打击作为本次换届的重点来抓,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从一开始就形成对贿选行为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实行选前集体谈话制度,做到乡党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率、签订纪律承诺书以及换届工作人员对纪律知晓率均达到100%。严肃查处避会抵制、中途退场、罢选等干扰换届选举的行为,涉及党员的,要从重从快处理。二要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进一步明确村选举委员会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和违反选举有关规定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三要开展“铁拳护选”行动。在换届工作全面推开前,开展以打黑除恶护选为主要内容的“铁拳护选”行动,集中化解一批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震慑一批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社会闲杂人员,打击一批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遏制黑恶势力介入、干扰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要制定工作预案,落实选举现场安保管控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突发性事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县开展“雷霆二号”村级组织换届群体性事件应急演练。

三、明确工作内容

此次换届按先村党支部,后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顺序进行,在201312月底前完成。大致安排是:115日前,完成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动员部署;1115日前,完成村党支部换届选举;1226日前,基本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2月底前,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春节前完成工作交接及后续工作。

1.抓好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坚持完善“两推一选”制度,不断推进党内基层民主。一是优化候选人(自荐人)产生方式。不断扩大候选人(自荐人)推荐测评中的民主。群众推荐可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村民代表或以户为单位参加推荐。根据党员群众推荐测评情况,确定候选人(自荐人)初步人选。推荐得票不高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初步人选。经资格联审、考察后,确定候选人(自荐人)预备人选。二是科学确定选举方式。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确定选举方式,采取“自荐直选”或“公推直选”,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三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召开村党员大会,根据所通过的《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对无故不参加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或有其他干扰阻挠选举行为的,要给予教育劝导;教育无效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到会参加投票选举的,经党员大会同意,报党委确认,并进行公示后,可以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以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2.抓好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应在村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全面推行“自荐直选”制度,在规范操作前提下,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强与其他村级组织换届统筹,缩短整体换届工作时间。一是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支部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二是组织好选民登记工作。村选举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认真制定选举办法,组织村民代表讨论酝酿并通过选举办法。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对外出选民,应提前告知他们选举安排。在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跨村任职村干部,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三是推选好村民代表。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进行。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作风正、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和影响力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通过积极引导,确保党员在村民代表中占有一定比例。采取专推专选方式,保证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支部委员推选为村民代表(不占名额)。四是组织好投票选举。科学设置投票站和唱计票点,取消流动票箱,单独设立委托投票站,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保障选民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因村施策,提前进行选情排摸分析,制定突发性事件预警和处置方案;及时掌握选举动态,认真研究对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村民委员会一次选举成功率。

3.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一是规范候选人产生方式。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原则上从村党支部成员中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从村民代表中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除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村党支部成员外,其它村党支部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二是制定完善选举办法。要通过法定程序,一般应把村党支部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不兼任。三是组织投票选举。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换届选举同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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