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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的通知

2021-06-23 常山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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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164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完善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常山片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工业项目管理,更好地适应项目准入审查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工业项目准入条件作进一步完善,具体条件通知如下: 

一、项目必须符合产业集聚区产业功能布局规划的要求。项目产品原则要求为产业政策鼓励类;允许类项目视装备水平、品牌、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及业主实力等由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定;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 

三、项目用地面积原则上在30亩以上,属关联产业链配套项目不低于20亩(相应固定资产投资应符合投资强度要求); 

四、投资强度、容积率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076月)标准125%、提高0.2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 

五、要求建造3层(含)以上多层厂房(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建筑密度要求在40%60% 

六、严格控制企业非生产性用房,行政办公用地及员工生活用房用地占比不高于7%;企业内部绿地率在10%-18% 

七、企业注册资本与项目供地相挂钩,要求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亩以上;项目建成达产后亩均税收必须达到6万元/年以上; 

八、项目履约保证金2万元/亩,在约定建设期内全部建成投产且履约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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