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常山县2013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
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
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局各单位、相关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我县“信用工程”建设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工商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凡是符合《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2、获得2010年度 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且至今仍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自行失效。
二、申报时间
申报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截止时间为
三、申报程序
认定将采取电子测评的方式进行,即通过相关专业测评软件,对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科学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认定与否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