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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22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常山县涉矿产品车辆超限超载
和“跑冒滴漏”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良好的道路通行状况,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重点解决常辉线、常芳线涉矿产品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和“跑冒滴漏”问题,全面改善公路沿线生态环境,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着力构建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涉矿产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根本遏制;有效杜绝货物“跑冒滴漏”运输行为,路面通行状况明显改善;矿石运输推行车辆准入机制;治超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整治原则
(一)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
(二)行业牵头与部门协作相结合;
(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
(四)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相结合;
(五)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
(六)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
三、治理重点
(一)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特别是运输砂石、建材和建筑渣土等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运行。
(二)运输货物“跑冒滴漏”行为。
(三)非法营运车辆。主要是指无牌、无证、改装、拼装等非法营运车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货源企业管理。各类货物运输场站、工矿、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生产企业以及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经营者(以下简称为货源企业),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在源头上对装载运输行为实施监管。矿石运输实施专用车辆,装载散装涉矿产品等运输车辆载重和空车行驶时必须加盖密闭,驶入公路前必须冲洗干净。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统一进行集中整治工作。
1.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治超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等。由县矿管办牵头。
2.联合执法组。负责对超限超载等违章车辆的路检路查,并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3.环境治理组。负责环境整治、查处乱倒矿产垃圾等行为,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农办配合。
4.宣传报道组。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由辉埠镇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广电总台、县新闻中心等部门配合。
(三)坚持严格处罚标准。凡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轴荷装运货物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自行卸载,消除超限超载状态。凡拒不卸载的,强制其卸去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并由货运企业或车主承担卸载、运输、保管等费用。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并对超载、逃逸等违法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予以查处。交通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跑冒滴漏”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等予以处罚。同时,将查处及逃逸的本地车辆信息及电子证据及时抄告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处罚;外籍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向车辆所在地公安交警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