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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3〕21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56号),为了收集、掌握相对准确的全县侨情数据,建立健全我县侨情信息库,努力涵养侨务资源,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更好地为侨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调查对象
调查居住在本县的常山籍涉侨人员以及常住常山的外地户籍涉侨人员(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以正规或非正规渠道出国(境)、现在国(境)外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常山籍(包括原籍和原户籍地在常山)涉侨人员(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海外留学人员);本县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县内、县外及境外投资企业;海外常山籍侨(社)团及华文学校、华文媒体等。
二、调查内容
常山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海外留学人员和本县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的数量、性别、年龄结构、国家(地区)分布、受教育程度、从业类型等基本情况;居住在本县的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海外主要亲属的基本情况;侨资企业和港澳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海外常山籍侨(社)团和以常山籍侨胞、港澳同胞为主要骨干的侨(社)团组织的基本情况;海外常山籍侨胞、港澳同胞创办的华文学校和华文媒体情况;本县侨情变化的特点以及各类侨情调查对象的需求等。
三、调查时间及调查时点
调查时间:2013年11月—2014年5月;
调查时点:2013年12月1日0:00。
四、组织实施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侨办牵头,县侨办、县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
建立县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侨办)。
主 任:县侨办主任余金荣;
副主任:县侨办副主任姚丽莉、县统计局副局长王子权;
成员单位:
县侨办、县统计局、县委统战部、县委人才办、县外宣办、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外事办、县工商局、辉埠新区、新都工业园区。
五、调查方法和途径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筹互证、力求精确”的工作要求,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属地调查与单位调查相结合等调查方法。
(一)县侨办、公安、司法等部门提供以往侨情调查及公民出入境相关统计资料;调查对象较多的单位和系统(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科教文卫系统等)填写《侨情汇总登记表》,作为入户排摸的基础资料。
(二)基层村(居)依托侨办、公安、司法、科教卫生系统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在充分排摸的基础上,以问卷调查形式对调查对象开展入户调查。
(三)辉埠新区、新都工业园区和村(居)依托商务、工商等部门提供的资料,在充分排摸的基础上,填报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调查表。
六、时间进度
(一)工作布置阶段:2013年11月召开县级有关单位协调会,研究侨情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调查物资准备阶段:2013年11月,将各类调查表、调查员证、调查员手册、调查对象告知书、涉侨家庭服务联系卡、调查物品、宣传海报等资料,根据调查的时间节点下发。
(三)调查员选聘和培训阶段:2013年11月下旬,从侨情调查任务实际出发,以基层村、社区为单位,原则上由村会计、社区统计员等为调查员,由县、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对调查员以及县级有关条线系统基础侨情资料填报培训。
(四)调查实施阶段:2013年12月,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摸底调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居住在本区域的涉侨村(居)民情况和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进行排摸,填写摸底登记表,核实相关部门提供的涉侨对象信息,挖掘事先未掌握村(居)民家庭中涉侨对象信息;公安、司法等部门统计整理出入境及涉侨公证相关数据;教育、卫生、机关团体等涉侨对象较多的单位,由系统填报《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报县基本侨情调查办公室,经办公室整理后分送乡镇作为入户调查资料。第二阶段,入户调查。以户为单位,根据摸底登记表,逐人逐项填写侨情调查表;以企业为单位,按要求填写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