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4〕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改革完善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着力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减少监管环节,防范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整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子,下同),并划入县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职务任免需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县商务部门承担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划转到县农业部门。
(二)整合监管队伍。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整合划入原食品药品管理、工商部门的人员编制和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编制。整合执法队伍将原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县经济检查大队整合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初定名称,具体名称待全市统一后确定),统一行使食品药品稽查、工商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食品药品检验所和质监局下属承担食品检测职能的浙江省果品质量检验中心(常山)(常山县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与其合署办公)人员、编制、经费和装备整合组建统一的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挂浙江省果品质量检验中心(常山)牌子〕,由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
同时,将原县农业局下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的相关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人员、编制一并划入新组建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职能划转后县农业局需进行相关专项检测可委托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从而进一步壮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技术装备和人员力量,也可以避免多头检测。并积极鼓励第三方兴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监管标准及配套制度,形成政府监测机构和民间监测力量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在原县工商局派出机构工商所基础上按区域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挂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其中在原招贤、芳村工商所基础上组建招贤、芳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挂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原城关工商分局(直属工商所与其合署办公)基础上组建直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挂直属工商分局牌子);白石工商分局基础上组建球川市场监督管理所(挂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增设辉埠市场监督管理所(挂工商行政管理所牌子),全县共设置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