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贯彻落实《常山县乡镇(街道)部门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常委办[2013]2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方式
招投标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诚信、择优”的原则,招标方式在国家法律范围内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问题需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招投标范围
1、本镇范围内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项目及土地、产权、专营权配置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服务的采购(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代理、咨询、项目管理等)均应进入县交易中心统一交易。
2、本镇范围内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项目及土地、产权、专营权配置等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含1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含1万)以上、20万元以下服务的采购(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代理、咨询、项目管理等)应进入镇交易中心统一交易。
3、村集体投资额低于1万元的由村两委会决定具体招投标方式,并在镇交易中心审核和指导下自行组织实施。
三、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四、招投标程序
纳入政府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进入政府指定市场,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必须经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具体步骤:
(1)制作招投标须知。明确招标项目的内容与条件及报名时间、地点。
(2)公开公告。及时公开张贴投标须知,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介发布,时间一般为3-7天。
(3)资格审核。根据报名的情况,由镇交易中心对要求参加投标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参投。其中:
1.工程预算审核: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项目,由镇各线业务人员负责审核报镇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以上30万以下的,由县中介部门审核盖章后招投标。
2.工程资质审核: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至30万的工程必须由相应公司施工资质的单位才有资格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