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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9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常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提升的意见》和《常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调整优化生猪养殖业区域布局,合理控制养殖总量。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关停、拆除、转产、限养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生猪养殖排污总量,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制度,为“打造生态家园、建设美丽乡村”作出重要贡献。
二、整治对象
《常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超过禁养规模的现有生猪养殖场(户)。
禁养区内禁止畜禽养殖规模:存有能繁母猪或存栏5头(不含5头)以上的生猪;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养规模为存有能繁母猪或存栏2头(不含2头)以上的生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城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城中村等禁止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
三、目标任务
(一)2014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水环境功能区及城东新区、城中村和敏感区域生猪养殖场(户)关停转迁。
1.饮用水源保护区:①芙蓉水库保护区:芳村镇东源村、横山路村、前姜村、新桥村、东岗村、前塘村,新昌乡泰安村、西源村。②千家排水库保护区:球川镇原山岭村、金荷村。③常山港饮用水源保护区:金川街道上埠村、上蒋村,紫港街道枧头村。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三衢石林风景名胜区、金钉子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
3.水环境功能区:常山港除水源保护区外 、虹桥溪、龙绕溪、南门溪、芳村溪的两侧
具体流域:常山港自何家乡文图村入境,流经何家乡、辉埠镇、天马街道、青石镇、招贤镇等5个乡镇(街道)。芳村溪东源源于昌湾尖,西源源于芙蓉岭,汇合在芙蓉村,流经芳村镇、东案乡、大桥头乡、招贤镇等4个乡镇。虹桥溪源于新昌乡的祝家源,流经新昌乡、辉埠镇、天马街道、大桥头乡、青石镇等5个乡镇(街道)。南门溪源于白石镇羊角西山,流经白山镇、天马街道。龙绕溪源于球川镇里东坑风门山,流经球川镇、同弓乡、天马街道等3个乡镇(街道)。
4.敏感区域:指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常年主导风向
5.城中村主要为老城区内的行政村以及紫港街道大弄口村、后坊村等行政村。
(二)2015年底前完成人口集中区域、工业区、交通干线范围内生猪养殖场关停转迁。
1.人口集中区域:城市、乡镇建成区范围及其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
2.工业区:绿色产业集聚区、新都工业园区、化工园区、辉埠新区及各乡镇工业区建成区范围。
3.交通干线:主要为国道、省道、城区通往AAA级风景名胜区公路两侧
其中除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和自然保护区、敏感区域、城中村以外的禁养区范围内生猪养殖场(户)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到位,确能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后可以予以保留。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2月中下旬)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资料、张贴标语和公告、悬挂横幅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对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着力形成“保护环境、支持整治光荣,破坏环境、阻挠整治可耻”的舆论氛围。
2.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召开本辖区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与所辖行政村签定责任书;各行政村召开本村生猪养殖场(户)的整治动员会议,积极做好生猪养殖场(户)的动员工作。
(二)调查公示阶段(2014年2月下旬至 3月下旬)。
1.落实人员,建立队伍。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按照与县政府签署的《常山县生猪养殖业转型提升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转型提升工作实施小组,明确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由乡镇(街道)干部、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员及整治村干部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生猪养殖业转型提升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