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县级财政专项资金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常山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发〔2011〕8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确定对2014年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编制细化预算(具体项目见附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学、合理、周密安排细化预算。细化项目预算资金的安排要按照“轻重缓急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突出重点,项目经费细化预算必须细化到最底级项目并明确责任部门、实施单位、实施计划和完成时间、项目绩效以及项目预算资金,严禁项目资金安排平均化,特殊项目必须详细说明。严禁将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弥补部门单位自身经费不足,严禁从项目资金中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专项资金细化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更改或调整,确有原因需更改或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