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57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同意调整农村客运班车运价的批复
县物价局:
你局和县交通局联合上报的《关于调整农村道路客运班车运价的请示》(常价〔2014〕10号)收悉。为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我县农村道路客运企业正常经营和群众安全方便出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调整我县农村道路客运班车运价,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基准价统一调整为每人公里0.25元;旅客站务费为每人次0.5元。
二、农村道路客运班车各站点的客票价格计算公式为:客票价=班车运价×计费里程+旅客站务费。其中,计费里程依据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浙江省公路营运里程图表集》确定。无规定或因道路新建、改建及临时绕道等原因,实际营运线路里程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变更的,由县交通、物价部门确定。
三、客票的票面金额以元为单位,每张客票起码票价1元。尾数处理为:票价不足10元,以五角进整,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票价超过10元,以元进整,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