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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辉埠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两委会、镇属各办公室:
《辉埠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村贯彻执行。
辉埠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印发
辉埠镇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交易范围及限额
(一)交易范围
凡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除按规定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外,都必须统一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具体包括:
1、镇村公共设施建设、装饰装修、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2、其他应当进中心交易的项目。
(二)交易限额
1、镇财政投资或村集体投资单项合同估算造价1万元以上30万元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咨询等服务类采购项目。
2、交易额达到下限以上、上限以下的项目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交易额达到上限以上的,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二条 凡具备招标须知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他组织均有权参加投标。
第三条 所有招标项目按项目性质实行分线管理,各线负责项目的立项、预算、标后管理、验收、决算、审计。
第二章 招 标
第四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特殊项目可邀请招标。特殊的项目指: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③为完成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活动急需配套建设的项目,并经镇班子讨论研究决定。邀请招标必须报县监管办核准。
(二)公开招投标的适用范围:
除符合邀请招标项目以外并在限额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都适用于公开招标。
第五条 进入招标程序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建设项目要有项目立项审批依据,项目用地征用等审批手续均己完成,工程施工需要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己完备;
2、项目预算经财政审定,项目专项资金己经落实;
3、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六条 招标的程序
(一)招标单位向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招标申请,并将项目预算上报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定控制价并经县监管办备案,填写招标申请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填写申请表时提供招标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投资概算、招标范围和条件,项目立项和审批文件等。如属村集体经济投入或收益的,应附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二)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投标人报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资质)预审,向经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五)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开标,宣布中标候选人名单
(六)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廉政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第七条 招标人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2天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投 标
第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启封。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可提出申请并报县监管办核准,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否则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第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 评标和定标
第十条 评标、定标
项目预算经由县财政部门最终审定价作为业主预算价,再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设定下浮区间,下浮率由业主或纪委当场抽签产生,下浮率乘以业主参考预算价为最佳评标价。有效标最接近最佳评标价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上下相同接近的,取下不取上。原则上以有效标最接近最佳评标价的中标候选人为准中标人,有效标最接近最佳评标价有相同者,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如特殊项目评标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中标结果公示2天后无异议的,发放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中标人确定后,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