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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埠镇关于下发辉埠镇畜禽养殖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行政村:
《辉埠镇畜禽养殖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辉埠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辉埠镇畜禽养殖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提升的意见》和《常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常政办发[2014]19号文件,结合3月19日全县生猪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调整优化生猪养殖业区域布局,合理控制养殖总量。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关停、拆除、转产、限养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生猪养殖排污总量,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制度,为“大美三衢 绿色辉埠”作出重要贡献。
二、整治对象
《常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超过禁养规模的现有生猪养殖场(户)。
禁养区内禁止畜禽养殖规模:存有能繁母猪或存栏5头(不含5头)以上的生猪;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养规模为存有能繁母猪或存栏2头(不含2头)以上的生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城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城中村等禁止任何形式的畜禽养殖。
三、目标任务
(一)2014年底前完成风景名胜、水环境功能区和敏感区域生猪养殖场(户)关停转迁。
1.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三衢石林风景名胜区。
2.水环境功能区:常山港除水源保护区外 、灵湖溪、枧头溪、彭桥溪、才里溪、东鲁溪、狮子口水库库尾的两侧范围。
3.敏感区域:指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由于畜禽养殖污染造成群众反映等重点场所常年主导风向1000米范围。
(二)2015年底前完成人口集中区域、工业区、交通干线范围内生猪养殖场关停转迁。
1.人口集中区域:城市、乡镇建成区范围及其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
2.工业区:辉埠新区建成范围。
3.交通干线:主要为国道、省道、城区通往AAA级风景名胜区公路两侧300米范围。
其中风景名胜和敏感区域的禁养区范围内生猪养殖场(户)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到位,确能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后可以予以保留。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2月中下旬)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资料、张贴标语和公告、悬挂横幅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对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着力形成“保护环境、支持整治光荣,破坏环境、阻挠整治可耻”的舆论氛围。
2.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行政村委召开本村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各行政村委召开本村生猪养殖场(户)的整治动员会议,积极做好生猪养殖场(户)的动员工作。
(二)调查公示阶段(2014年2月下旬至 3月下旬)。
1.落实人员。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该项工作由镇长汪卫东任组长,江小平副镇长为副组长,各联系村片长、驻村干部分片包干村的责任,抓落实。各行政村委成立转型提升工作实施领导小组,明确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生猪养殖业转型提升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