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常政办发[2014]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调整优化生猪养殖业区域布局,合理控制养殖总量。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关停、拆除、转产、限养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削减生猪养殖排污总量,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制度,为“打造生态家园、建设美丽乡村”作出重要贡献。
二、整治对象
1.饮用水源保护区:①芙蓉水库保护区:芳村镇东源村、横山路村、前姜村、新桥村、东岗村、前塘村;
2.水环境功能区:芳村溪的两侧800米范围、学校等重点场所常年主导风向1000米。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2月下旬)
1、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印发资料、张贴标语和公告、悬挂横幅,召开养殖场(户)座谈会等形式。
(二)调查公示阶段(2014年2月下旬至 3月下旬)
1、落实人员,建立队伍。成立转型提升工作实施小组,村也要成立相应实施小组,具体负责生猪养殖业转型提升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公示名单,分类整治。根据《常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要求,明确整治当事人、整治措施、整治内容、整治时限、监督电话等内容。要逐户告知整治政策及相关补偿政策,并于3月6日前以行政村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并将整治对象名单上报县生猪转型办审核。同时根据拆除、关停、整改等整治内容的不同,向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限期关停通知书。
(三)整改自拆阶段(2014年4月上旬至7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