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常教装〔2014〕44号
常山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常山县首批“数字校园”示范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根据《常山县教育信息化工程项目实施意见(2011—2015)》,为切实加大我县“数字校园”建设力度,配合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项目和衢州市首批数字校园评估工作,完善数字校园创建五级体系,决定开展常山县首批“数字校园”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
全县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及民办学校)。
二、 评估时间
1.各有关学校在
2.9月中旬,县教育装备中心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并按评估标准确定常山县首批“数字校园”示范校。
三、评估办法
1.学校根据《常山县数字校园评估标准》(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教育装备中心提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