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经芳村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芳村镇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为了防控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浙江省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
1、对畜牧业生产和人类健康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强制的预防、控制 、扑灭措施的一类传染病。
2、辖区内过去没有发生过的,对畜牧业生产有很大危害的新发现的动物传染病;
3、突然爆发、传染快、流行面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疫病。
第二条 根据疫病轻重,重大动物疫情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一个疫点发病禽数在500羽以上;或疫区涉及两个村以上,疫点数量多,且在一个月内发病数量在2000羽以上的。
口蹄疫:一个疫点发病数在50头以上;或疫区涉及三个村以上,甚至毗邻镇村的,疫点数量多,且在一个月内发病数量在1000头以上的。
2、二级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一个疫点发病禽数在200羽以上;或疫区涉及一个村以上,疫点较多,一个月内发病数在1000羽以上的。
口蹄疫:一个疫点发病数在20头以上;或疫区涉及二个村以上,疫点较多,一个月内发病数在50头以上的。
3、三级疫情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在一个村内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
第三条 疫情应急处理措施:
1、一级疫情、二级疫情的应急处理
县指挥部负责人亲自带领有关部门组成扑疫突击队到现场指挥,督促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以最快速度扑灭疫情,必要时报请常山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令,实施封锁。镇政府实施扑疫有困难的,由常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扑疫经费、物资落实有困难的,由常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度、落实,并报请省、市指挥部派员指导、督促,按《浙江省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规定扑灭疫情。
2、三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本《预案》的规定扑灭疫情。镇领导小组长必须到现场指挥督促。村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协助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等工作。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实施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