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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2012〕17 号
招贤镇依法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筑,确保依法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建设的意识;
(二)杜绝新发生的违法建筑,查处整治已发生的违法建筑,建立和落实违法建筑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我镇范围内的用地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整治的相关执法活动。镇政府将对重点村和重点区域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作出统一部署。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依法整治违法建筑,切实维
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处置违法建筑,对依法应当拆
除的违法建筑要引导、鼓励当事人自拆,积极实施助拆,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在规定的限期内自行拆除或接受助拆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对违法建筑处罚行为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党员、干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建筑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拆除,发挥表率作用。各行政村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整治时限、整治进展等情况,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整治违法建筑。
(五)坚持“拆、建、管”并举的原则。坚持拆除违法建筑与加快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自拆户、助拆户、困难户到规划区建房。坚决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建筑行为,同时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建房户简化审批程序,畅通审批渠道,做到堵疏结合。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原貌恢复工作。各行政村和镇机关各行各业干部互相配合,强化管理,确保拆得了、建得好、管得住。
(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既要依法秉公办事,又要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同时要根据违法建筑的形成原因、所处位置、违法程度、违法建筑户家庭的具体情况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政策,确保和谐整治,平安拆违。
三、整治对象、重点及顺序
(一)整治对象
1、凡我镇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批准文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的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设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建筑。
(二)整治重点
1、新发生的违法建筑必须制止,做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
(1)2010年4月1日起新发生的违法建筑必须一律拆除;
(2)在建的违法建筑一律停止施工等待处理,如继续建设一律拆除。
2、突出重点,依法拆除一批违法建筑
(1)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所建的违法建筑;
(2)320国道两侧、村庄主要出入口和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违法建筑;
(3)严重侵占基本农田、造成恶劣影响或侵占公用设施用地的违法建筑;
(4)阻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
(5)营利性的违法建筑;
(6)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三)整治顺序
宣传发动、集中报批、实施拆除等工作各行政村同步进行。
四、实施步骤和拆违方式
(一)实施步骤:
整个整治工作计划用4个月时间完成,从2012年4月1日始至7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1)广泛宣传发动。及时下发依法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通告。召开全镇依法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动员大会,对全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和责任。各行政村要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动员会,传达县会议精神,宣传整治政策。全镇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橱窗、等手段,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镇团委、妇联要充分利用《新招贤》集中宣传整治违法建筑的重要意义,揭示违法建筑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使整治工作的法律政策和决策部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从而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2)建立组织机构。镇里成立依法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姜雪峰任组长,镇长朱开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指导、协调好全县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各行政村要建立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抽调人员集中开展整治工作。镇村两级要成立违法建筑巡查小组。镇整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调查摸底阶段(
镇整治违法建筑办公室要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提出拟拆除违法建筑清单并告知当事人,上报县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实施拆除阶段(
(1)鼓励限时主动拆除。4月20日前,鼓励帮助违法建筑户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有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自整治工作开始之日起,应主动向各村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在自拆阶段,我们要充分调动乡、村干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上门宣传政策、分析形势、讲清道理、晓以利害,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因拆除违法建筑而出现的生产生活困难,为自行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提供良好环境。对愿意拆除,但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各行政村应当全力帮助拆除。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推行拆旧保新政策。对农村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符合建房条件、属基本居住需要、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或对村庄建设规划影响不大的的违法建筑,在控制用地、不影响公共设施等条件下,可以保留新房拆除旧房。
(2)集中强制拆除。4月21日至7月20日。对应当拆除,又不愿意自行拆除和接受助拆,且在执法程序到位后,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违法建筑户,镇政府将配合执法主体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按照一户一预案,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组织实施。
4、巩固提高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