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4〕19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
“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执法大队:
现将《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3日
抄 送:县纪委、县监察局。
常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印发
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常山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的通知》(常纪〔2014〕19号)文件精神,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加强执纪监督,保障“阳光工程”建设的深化落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为目标,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安监系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我县实现“奋力追赶、科学跨越”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积极开展安监系统“阳关工程”建设深化年活动,努力做到清权彻底、晒权透明、用权规范、督权到位。
(一)清权彻底。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9号)、《县级部门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对本局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清理并确定权力清单,按职权分解、流程再造的要求制定权力运行图;对在阳光工程网上公开的重点事项进行再梳理明确,制定相应的公开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晒权透明。局行政权力目录、安全生产领域重点事项做到及时在网上政务大厅、局门户网站、“阳光工程”专题网站等平台公开。与企业和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特别关注的重点事项,通过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刊物、宣传单和局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深入公开。“三公”经费按规定的要求、主体、时间、形式和内容公开。通过公开透明晒权,保障群众知情权。
(三)用权规范。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流程;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涉及民生的重点事项,在决策前采取多种方式征求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