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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7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漏电保护器推广补装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改善农村居民安全用电条件,改变我县农村漏电保护器安装使用率不高、管理不善的现状,防范居民人身触电伤亡,漏电引起电气火灾等事故,切实保障农村用电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开展漏电保护器推广补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动员,提高认识
农村低压电网一般采用总漏电保护、家用漏电保护和末级漏电保护等多级保护方式。其中,家用漏电保护器作用最明显。漏电保护器能在规定条件下,被保护电路中对地泄漏电流超过一定值时,自动切断电源从而起到保护作用,有效防止人身单相触电和因漏电引发的火灾等事故。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重要性,动员广大农村群众开展用电安全自查,积极安装漏电保护器。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截止到2014年3月底,我县已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智能总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原有安装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住宅未安装或已损坏漏电保护器补装的推广力度,重点要加大对历史文化村、集镇所在地和多年有人居住的土木、砖木结构老房屋等重点区域漏电保护器的补装工作。
三、明确主体,安全补装
各乡镇(街道)是该项工作的推广主体。要充分发挥行政村和农村电工的作用,全力支持、扎实推进农村家用漏电保护器的补装工作。农村家用漏电保护器的购置费用原则上由用户负担,并采购选用国家认证合格的家用漏电保护器和委托有资质电工进行安装。
四、加强管理,安全用电
漏电保护器的日常运行管理,应按照“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即被保护线路设备的资产所有者即为管理责任者。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总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县供电公司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保证总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