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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2014]31号
关于印发《招贤镇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两委:
为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招贤镇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贤镇党政综合办
招贤镇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经社)财务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及《常山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常委办〔2010〕103号)和《常山县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实施办法》(常纪〔2010〕45号),《招贤镇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招政[2010]88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一切现金收付由村报账员经办、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统一收据、现金、有价证券、支票。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
3、每个村在招贤信用社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实行支票户管理,不得设置多头账户。用于集体资金收缴及经济业务款项结算,除按照《人民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部分以外,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都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4、严格执行存款支取监审制度,各村到银行提取现金须填制“招贤镇村级存款支取监审单”,经村支书(社长)、主任签批后,由镇村级“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下称代理中心)审核,报分管副镇长审批,但5001元以上还须由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取。
5、严格控制资金外借,凡发生擅自出借款项的,除立即追回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将对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确需对外投资或出借资金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依法办理合法手续。
6、镇代理中心将定期与村报账员盘点清查资金管理情况,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7、严格执行账款及支票、印鉴分开保管制度,支票有报账员保管,印鉴由报账员与镇代理中心分开保管。
二、票据管理制度
1、村经社必须使用《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以下简称统一收据),一律不准使用自制或自购的各种收款收据。
2、统一收据由村经社报账员到镇农经站购领,收据每村原则上每次限领一本,用完后以旧换新,并设专簿记录。
3、非财务人员不得经手统一收据。村报账员必须做到不乱开、不缺页、不遗失,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行为。统一收据不得跨行业、超范围使用。
三、资金收支管理
村经社必须建立现金、存款日记账,所有收入都要及时记账、入账,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一时不能划拨到集体账户的资金,应及时催收。不准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不得白条抵库。每月报账时必须与镇代理中心核对统一收据与银行对账单,确保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所有支出发票(除工资、补贴、土地补偿费等)必须凭取得有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实行“四手联签制度”,即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后,提交村监会集体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村监会(社监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最后村主任审核、村支书(社长)审批。支出1000至3000元的,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有书面决议,支出3000元以上的须提交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形成书面决议。
各村报账员负责办理收支结算业务,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核对。各村经社原则上每月8日前到镇代理中心报账一次;如本月确无经济业务发生的,村报账员应填制本月无收支的公开表,经村支书(社长)、主任签章后一份张贴于公开栏,一份报镇代理中心,但一般不能超两个月,一个季度内必须报账一次;报账员应分类整理收、支单据,填制现金收会结报单,并由村报账员和代理会计交接。
四、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1、规范村干部报酬。村支书、村主任、村监会主任按上级规定,由财政直发,除规定的通讯费补贴和村集体经济上台阶奖励外,不得从村集体经济中领取其他补贴。
村报账员实行固定报酬制,具体标准参照村主职干部,比例由各村两委会商定,须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但不得高于村主职干部标准,所需资金由村级承担,正常性、业务性工作不得到村领取其他补贴。
村两委成员及配套组织干部的报酬,由各村两委会商定,须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一届一定,所需资金由村级承担,正常性、业务性工作不得到村领取其他补贴。
对于因土地整理、低丘缓坡土地开发、重点项目招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量大面广的工作需要增加补贴的,年终由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签字后,方可增加误工补贴,但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的报酬。
2、规范办公、会务费支出。村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水电费、党建经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的开支,各村应紧缩开支,办公费一般应控制在1800人以下村3000元以内,1800人以上村4000元以内,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办公用品、纪念品等。会务费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工作例会不得有香烟、水果、瓜子、糖果等开支。一般应控制在1800人以下村1500元以内,1800人以上村2000元以内。
3、规范通讯费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给个人安装电话和配备无线移动电话,也不得报销电话费。村办公楼宽带网络费用已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支付,各村不得再报销任何网络宽带费用。有条件的村,村干部可享受适当的通讯费补贴,标准由各村从严控制,一般应控制在每月50元以内。
4、规范差旅费支出。村干部因公外出(本镇开会、办事除外)所发生的交通差旅开支参照县财政有关规定执行,车费、住宿费等必须凭票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方可报销。住宿费在本县范围内原则上不予报销,县外应控制在120元/人.夜以内。住勤补贴县内每人每餐15元,县外每人每餐20元(已报销招待费的不得报住勤补贴)。
各村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包车。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村干部私家车不得在村报支各类费用。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确需包车,须经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入账,并做到一事一结,不允许到年底一次性结报。
差旅费一般应控制在1800人以下村3000元以内,1800人以上村400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