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招政〔2012〕18 号
关于建立巡查处置违法建筑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根据常政办发〔2012〕5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违法建筑执法监管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和第一时间查处违法建筑行为,经研究,决定建立我镇巡查处置违法建筑快速反应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我镇巡查处置违法建筑工作的领导,镇里专门成立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巡查处置队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贤国土所,负责本辖区的防违、控违和拆违工作。
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对辖区内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工作负总责,建立以村支书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辖区的防违、控违和拆违工作,并建立相应巡查处置队伍,负责日常巡查、处置等工作。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招贤镇依法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二、三级巡查,落实责任
1.一级巡查人员和职责。驻村(社区)干部,村书记、主任是本辖区内一级巡控监管、上报、现场制止的直接责任人。要建立专门巡查队伍,负责对其辖区内各类违法建筑的巡查,对违法建筑行为负有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的责任。
2.二级巡查人员和职责。镇党委、政府一把手是本辖区内二级巡控监管、上报、现场处置的直接责任人。要建立专门巡查处置队伍,国土员、规划员和巡查处置队员负责其辖区内各类违法建筑的巡查,对违法建筑行为负有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的责任。
- 上一篇:关于成立招贤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成立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