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招政〔2012〕23号
关于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两委、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水平,增加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度,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农村,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浙农经发[2011]15号)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常农业[2012]32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村干部进行届中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内容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今年抽取三分之一行政村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期间为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实地盘点每个村库存现金,核对统一收款收据及银行对账单,检查资产资源发包合同台账,承包款收缴情况。
2、核查各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准确划分2011年村集体经济收入1万元以下村,1-3万元村,3-5万元村,作为经济薄弱村组织运转经费补助依据。
3、检查农民负担管理。核查村集体是否违反减轻农民负担管理规定向农户收取各项费用,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违规向村组织违规收取各种费用。
4、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核查村监会成员参与村级“三资”管理的监督及《村务监督簿》填写情况。
5、农村财务公开情况。是否按月(季)进行财务公开,土地征用费、招待费、村干部报酬等是否逐笔公开。
6、制度执行情况。《常山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常委办[2010]103号)和《常山县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的实施办法》(常纪[2010]45号)两项制度出台后,各乡镇及行政村执行情况。
二、审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