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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2014]27号
新昌乡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格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食品安全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我县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点、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4〕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我乡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格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加强属地网格化管理,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逐步建立起政府负总责、各部门联防联控、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机构建设
完善工作机构。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乡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乡辖内农技、兽医、林技、水利、公安、以及中心学校、卫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乡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主任。
1.新昌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主 任:魏 斌
副主任:吴 昊
成 员:阮池华 徐漠见 占志标 郑金东 官国平
邱 俊 占 峰 徐宇峰 雷兴荣 谢丽妹
2.新昌乡食品安全办公室成员
主 任:吴 昊
成 员:占 锋 邱 俊 徐宇峰 阮朝智
(二)加强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
乡集镇所在地行政村及重要旅游景点和农家乐较为集中的行政村,配备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在其他行政村配备1名协管员,由村两委干部兼任。由县食安办统一配发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证件,赋予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工作普查、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和临时性应急处置等非行政执法类工作职权。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以奖代补。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实行行政村网格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