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4〕19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山县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4〕116号),经研究,现将《常山县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
常山县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化工产业是我县经济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化学品罐区数量多、分布广,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大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一旦发生事故,极易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下半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三个月的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提高全县化学品罐区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化学品罐区生产运行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化学品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坚决杜绝化学品罐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范围和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的检查范围覆盖全县所有的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化学品罐区。
专项整治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至10月。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
(二)强化化学品罐区生产运行管理。正常操作时严禁内浮顶罐浮盘和物料之间形成空间,特殊情况下确需超低液位操作时,在恢复进料时,要确保进料流速小于限定流速,以防产生静电引发事故。出现液位高低位报警时,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上游装置波动时,要加强进罐区物料的分析检测,防止高温物料或轻组分进入储罐引发事故。对有装卸栈台的罐区要严格装卸作业管理和车辆管理,防止违规作业影响罐区安全。严格按变更管理要求,加强罐区变更管理。立即暂停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投用。
(三)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内特殊作业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及检维修管理,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认真进行风险分析,严格隔离、置换(蒸煮)吹扫,严格检测可燃气体浓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还要严格检测有毒气体浓度、受限空间氧含量,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强化过程监控。严禁以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严禁对未经清洗置换的储罐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出现险情时,救援人员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科学施救。要进一步加强承包商管理,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核,加强承包商员工培训,做好作业交底和现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