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委〔2014〕8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常山县石灰制造业安全生产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常山县矿产资源整治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3〕75号)、《常山县淘汰石灰立窑、石灰钙加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137号)要求,针对我县石灰制造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为从根本上扭转石灰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被动局面,实现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步好转,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石灰制造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本质安全为目的,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技术和产能落后的企业。坚持淘汰和转型发展相结合,在依法淘汰安全状况差,生产落后企业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二次创业,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除隐患、严执法、强基础、建机制、促转型为切入点,通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着力消除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切实解决企业在用电安全、用煤安全、职业卫生健康及监管职责不明、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等方面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使全县石灰制造业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改善。
(一)淘汰关闭一批。对在2015年6月底前难以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安全基础极其薄弱的石灰制造业企业实行关闭。为做好关闭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事故隐患难以整改到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提前关闭。
(二)保留提升一批。对未列入2015年6月底前关停淘汰的、暂时予以保留的石灰立窑、石灰钙加工企业,要扎实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企业经整改提升,能源消耗、污染排放达到相关要求;相关企业通过安全评估,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难以达到上述要求的,责令提前关闭。积极鼓励企业创建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转型发展一批。积极引进新项目,发展新产业。加大安全生产和环保投入,严格按“三同时”建设,从本质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实现节能降耗,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顺利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县政府成立石灰制造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辉埠镇镇长为副组长,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10日前)。
主要任务: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5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