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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9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和《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常政发〔2014〕4号)文件精神,将常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进行整合,并划入常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建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常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常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4. 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5. 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6. 整合投诉举报平台,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举报体系,完善投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7.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和职能转变
1. 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改善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 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市场监管科学化水平。
3. 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理顺县乡条块关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四)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承担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二)领导和管理所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十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保卫、机要、信访等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研究、会议组织、政务公开、监督、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管理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