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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4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市场主体提升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61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个转企提质扩面暨长效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围绕“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发展战略,按照“持续推进、量质结合、以质为先,注重长效”的原则,深入推进“个转企”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转型升级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
(一)提升“个转企”工作质量。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2014 年起,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的比重不低于80%。重点引导已转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通过开放股权、合作参股、合并提升等方式扩大规模,组建公司制企业,实现“二次转型”。到2014年底,全县升级为公司制的企业占累计完成“个转企”企业比重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培育一批“个转企”规模企业。落实和健全“个转企”后续扶持政策,深化“个转企”企业“上规升级”专项行动,力争新增一批“个转企”规上、限上企业。加强“个转企”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个转企”企业金融、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转型企业的政策环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科技局、人行)
(三)出台“个转企”行业标准。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有升级需求的个体户,根据其雇工人数、生产经营场所面积、年销售额等,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个转企”行业标准或者行业指导目录。对从事依法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的个体户以及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原则上要按照“应转尽转”的要求,作为转企培育对象。建立“个转企”培育库,重点对培育库内的个体工商户实施“个转企”。(牵头单位: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局、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