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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2014〕44号
关于印发《招贤镇创建无传销乡镇、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维护地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经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印发《招贤镇创建无传销乡镇、村活动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招贤镇党政综合办
招贤镇创建无传销乡镇、村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维护地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无传销县(市、区)创建工作部署及2014年度省、市平安考核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4年底,全镇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杜绝,广大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因传销引发的各种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降低,聚集性传销和我镇人员外出参与传销人员大幅减少,不发生因传销引发的有较大影响、成为舆论焦点的恶性事件。100%的村达到无传销创建标准。
二、创建内容?
无传销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是指:在辖区范围内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经过宣传、教育、引导、帮助等一系列创建活动后,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能认清传销危害本质,共同抵制传销活动意识强烈;政府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综治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监控、处置传销工作机制健全并长期有效运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出租房、流动人口纳入有序管理。
三、评审认定
(一)“无传销乡镇(街道)”应具备条件
1. 本区域内所辖村(社区)全部被认定为“无传销村(社区)”(由县创建无传销县办公室考评认定,报市打传办备案)。
2.年终“无传销乡镇(街道)”考评得分不低于90分。(由市打传办采取抽查和审查的办法进行考评)
3.全年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互联网无重大传销举报记录,或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5日内即行处置。
4.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监管到位。
5.本区域内未发现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形成规模或频繁活动;新发现的传销活动,在本区域内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0天。
(二)申报考核
本镇于2014年9月底前,按照《衢州市创建“无传销乡镇(街道)”活动考评细则(试行)》开展自查,认为符合“无传销乡镇”条件的,向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