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委〔2014〕10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全县火灾事故防控和重点区域火灾等
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面上各类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特别是部分地区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火灾等安全事故多发。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精神,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安委〔2014〕16号)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消防等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步完善消防工作领导体制和监管责任体系;坚持改革创新,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防控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层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持续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衢州市2个省级重点区域、3个市级重点区域火灾隐患为示范,结合我县实际,持续开展隐患综合治理,大力夯实消防等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2015年6月底前,我县基本建立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区域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火灾发生率明显下降;2015年10月底前,全县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全县火灾隐患基本整治完毕,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主要任务
按照省政府温岭现场会和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切实推动本县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确保2015年10月前有效运行。
(一)建立“全覆盖”的消防安全领导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出台贯彻浙委发〔2014〕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完善消防工作机制。2015年2月底前,出台消防安全岗位职责规定,明确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其他分管条线领导的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建立从县领导、各部门到乡镇(街道)、基层网格员消防安全“全覆盖”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与村(居)、各类“个、微、小”主体,部门、行业、系统与所属企业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负责、谁出租谁发包谁负责、谁经营谁承包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让挂靠谁负责”的原则,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书的签订,明确各类投资主体、产权单位、出租与承租主体、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主办单位等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2015年6月底前,将各类主体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失信惩戒管理。推动、引导重点行业成立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自律内容,组织开展自查互查。
(三)建立“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12月底前,明确网格管理各类人员的职责和考核奖惩办法,对网格内的“个、微、小”场所实施常态、综合、动态管理,分级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2月底前,明确消防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和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严格源头管控,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2月底前,县教育、民宗、民政、住建、文化、卫生、旅游、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单位的直接监管和指导职责,建立符合行业系统特点的消防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消防安全防范措施。2015年1月底前,全面运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网格排查常态化、隐患督改流程化。2015年春节前,各部门要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每个部门、每名基层公务员“分管一个行业、联系一个地方、保一方安全”的责任。2015年春节前,国土、住建、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将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纳入“三改一拆”范围,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土地,严控违章建筑。2015年1月底前,乡镇(街道)要将排查发现的行业、系统火灾隐患函告、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多部门的火灾隐患,由当地乡镇(街道)组织,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联合执法。
(四)建立“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体系。按照“违法必追责、违纪必追责、违规必追责”的要求,2015年2月底前,出台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问责等制度,倒逼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落地。县政府与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实现事前明责。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或消防工作任务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实施事中问责。对每起亡人火灾和生产经营性场所火灾,及时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实施事后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