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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通知
各村两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衢政发[2014]52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就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
根据常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2015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仍以户为单位缴纳统筹费,要求户不漏人。本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30元,各村征收率要达96%以上。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抵扣各村任务数(市外人员只需将名单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复印件上交到镇医管办肖青处,市内人员则需将名单报镇并经全市养老保险系统查询确认方可)。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人不需上门征收,可直接抵扣各村任务数。
二、明确时间
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收缴从
三、强化考核
为确保2015年统筹费按时足额收缴,镇政府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收缴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具体如下:
(一)实行基础奖和比例奖。凡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