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2014〕33号
关于要求审批《新昌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函
县档案局:
为正确界定我机关文件材料归案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现拟订了《新昌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请审批。
附:新昌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报批稿)
主题词: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 文书档案 保管规定 函
新昌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常山县新昌乡机关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本乡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乡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乡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乡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乡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本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乡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乡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乡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乡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乡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乡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乡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乡综合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本乡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乡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乡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乡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乡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乡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乡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乡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单位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乡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乡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乡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乡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乡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乡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乡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乡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单位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乡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单位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本乡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乡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本乡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本乡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常山县新昌乡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党政综合办
(1)综合材料
1、乡党委(扩大)会、乡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和民主生活会记录(永久)
2、乡党委、政府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3、党和国家、省、市领导人,知名人士视察、检查本辖区工作中形成的讲话、批示、题词和主要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各种文件材料
(1)省部(含)级以上的、重要的(永久)
(2)省部级以下的、一般的(30年)
4、乡党委、政府制发的文件材料
(1)有政策法规性的、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2)一般性的意见、要求、规章制度及业务问题的 (30年)
(3)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 (10年)
5、本乡的请示与上级的批复及同级机关、下级单位的来函、请示与本乡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 (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 (30年)
6、乡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汇报、统计材料
(1)年度以上、重要专题的 ( 永久)
(2)年度以下、其它的 (10年)
7、本乡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1)大事记、组织沿革、年鉴、各类汇编、出版物等(永久)
(2)简报、信息、情况反映等(30年)
8、反映本乡工作信息及辖区内重大事件的剪报、刊
(1)重要的 (永久)
(2)一般的 (10年)
9、本乡与有关个人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责任书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永久)
(2)一般的合同、协议(10年)
(3)各类目标管理责任书(10年)
10、本乡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行政管理工件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
(2)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永久)
(3)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永久)
11、本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施及用品、车辆的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管理等文件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10年)
12、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永久)
13、本乡公共财务登记、房屋修缮、后勤管理等文件材料。 (30年)
14、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针对本机关的 (永久)
(2)需要贯彻执行的方针、政策、法规等文件 (30年)
(3)非针对本机关需要本机关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5、各村、乡直单位报送的文件材料
(1)重大题的问专题报告(30年)
(2)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
(二)党务工作
1、乡党代会材料
(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 (永久)
(2) 大会发言,代表建议和意见及答复,简报,快报 (永久)
(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30年)
(4)讨论未通过的文件、选票等材料 (10年)
2、党建、基层班子考察材料 (30年)
3、民主评议党员材料
(1)总结、汇总表 (30年)
(2)其它 ( 10年)
4、党费收缴存根、汇总表(10年)
(三)纪检监察
1、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年度以上、重要专题的 (永久)
(2)其它的 (10年)
2、党风党纪、勤政廉政建设材料(30年)
3、党员干部违纪处分材料(检举、揭发、证据、自我检查、综合材料、处分、决定)
- 上一篇:新政[2014]31号
- 下一篇:新政[2014]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