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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及分配方式,确保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对村经济合作社全面资产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科学量化资产,依法界定股权享受对象,合理设置股权,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抓好确权确股工作。力争在2014年内基本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2015年建成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到2017年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 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民主合法的程序。
(二)坚持“三个不变”、依法依规原则。严格区分土地资源和“非地”资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限于经营性的“非地”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不得作为改革内容,依法依规遵从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非经审批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等“三个不变”的原则。
(三)坚持合理分配、股权明晰原则。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要确保资产量化的科学性。要以股权形式明晰各成员所拥有的资产量化份额,成员以享有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的份额参与管理和获取收益,股份不得提现。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二)清产核资(
(三)组织实施(
(四)资料整理(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