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常安办〔2014〕25号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巨化集团“11.5”苯泄漏等四起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巨化集团“11.5”苯泄漏等四起事故的通报》(浙安委办明电〔2014〕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通报精神的传达贯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并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迅速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确保重大隐患得到整改,确保当前事故多发态势得到遏制,确保冬季年未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我县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
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印发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巨化集团“11?5”苯泄漏等四起事故的通报
浙安委办明电〔2014〕8号
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但10月下旬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事故,事故呈现多发态势。10月28日,宁波市北仑区柴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地下管道清淤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导致4人死亡;10月30日,丽水市缙云县浙江精瑞工模具有限公司一车间8名员工在检修作业时,煤气炉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11月1日,宁波慈溪市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11月5日,巨化集团公司在对4号苯库的苯槽进行检修时罐顶突然裂开,导致大量蒸汽夹带残余苯泄漏,截至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另有多人入院观察。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不健全,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不到位,应急响应存在漏洞等问题。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夏宝龙书记、李强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抓好年底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当前事故多发的态势,确保岁末年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最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