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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154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常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浙江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94号)要求,为加强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建立常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总召集人:何 健 (县政府)
召 集 人:魏国强(县民政局)
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办)
成 员:黄国华(县委组织部)
奉 琼(县委宣传部)
陈黎晖 县编办)
徐子勃(县农办)
郑忠于(县信访局)
李忠兴(县发改局)
李岳飞(县教育局)
徐家善(县公安局)
徐红权(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