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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2015]9号
关于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各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力工业、休闲城乡、美丽乡村”战略,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根据《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殡葬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衢州市和我县相关文件为依据,以“治旧控新、疏堵结合、恢复生态”为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倡导移风易俗”为目标,以本乡范围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管理、违建坟墓为整治内容,以“三沿五区”裸露坟墓和“青山白化”为全乡违建坟墓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乱埋乱葬等现象,引导广大村民不断更新丧葬观念,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为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文环境。
二、整治时间
三、整治范围
凡1998年1月1日后,在本乡范围内违建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采取措施予以保留外)和丧葬用品市场属专项整治范围。坟墓整治重点区域:“三沿五区”(沿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两侧视野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即我乡内的黄衢南高速、杭新景高速、芳新县道等沿线两侧、美丽乡村风景线及旅游景区可视范围内的违建坟墓。丧葬用品市场整治重点:对违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丧葬用品的个体户和经营店进行查处。
四、整治目标和任务
依据有关殡葬法律法规,有效整治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禁止出现新的乱建坟墓。对整治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的坟墓,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方法,实施分类整治,逐步根治青山白化现象;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为重点的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
通过整治,确保新建坟墓一律进公墓,促进骨灰乱葬乱埋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日益健全完善,公益性墓地覆盖率明显提高,丧葬用品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移风易俗、文明治丧氛围得到进一步浓厚。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10日前)
1.成立组织
一是成立乡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成立四个乡殡葬专项整治工作组:殡葬管理工作宣传组、公益性墓地建设组、违规坟墓整治组、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三是成立村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职责
(1)新昌乡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魏斌任组长,副书记徐军建、副乡长蒋汉雷任副组长,成员由李金木、王志渊、姜国兴、符厚荣、吴昊组成。下设办公室,蒋汉雷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新昌乡各驻村干部及业务人员,芳村派出所、芳村市场监督管理所组成,统筹协调全乡殡葬管理工作。
(2)殡葬管理工作宣传组。李金木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事业办、宣传口子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围绕“坚持文明殡葬、共建美丽新昌”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相关殡葬法律法规,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典型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报道,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公益性墓地建设组。蒋汉雷任组长,成员由农办、事业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落实完成墓地规划布局,并及早启动墓地建设工作。
(4)违规坟墓整治组。蒋汉雷组长,各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芳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党政办、综治办、农办、事业办、各村支书、主任及村两委成员等人员组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对各村辖区内违规坟墓及重点整治区域裸露坟墓进行集中整治,使青山白化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5)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吴昊任组长,成员由芳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农办、事业办、综治办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为重点的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6)村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村主职干部任组长,指定一名村两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其它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本村范围内的殡葬日常监管职责,对乱葬乱埋、私建坟墓、骨灰装棺土葬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上报我乡坚决查处。
(二)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